一、拘留几天算刑事拘留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拘留之后,若公安机关判定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应于拘留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以供审查审核。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将提出审查审核的时间延长一天至四天。
若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则其提出审查审核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因此,拘留天数是否构成刑事拘留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然而通常情况下,拘留后三日内提出审查审核即可视为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拘留几天算是刑事拘留
在中国司法体系中,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为14天,但若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等复杂情况,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37天。在这14天的拘留期中,有7天属于检察机关进行审核与批准的时间,另有7天则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拘留之后,若公安机关判定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应于拘留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以供审查审核。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将提出审查审核的时间延长一天至四天。
若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则其提出审查审核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因此,拘留天数是否构成刑事拘留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然而通常情况下,拘留后三日内提出审查审核即可视为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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