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中保证人的条件是哪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在执行取保候审之制时,保证人为其提供担保应满足以下四项具体要求:首先,保证人不得与案情存在任何关联;
其次,保证人必须具备清偿债务之实际能力;
再次,保证人须属合法公民,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并确保人身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最后,承诺拥有稳定居所及稳定收入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中又涉案怎么办
当被取保候审者并未违反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应遵循的法律义务时,倘若在此期间内涉嫌再度触犯法律而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那么执行机关便有权暂时扣留其保证金,直至待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并正式生效之后,再根据判决结果来决定是否予以没收。
然而,对于那些故意再次犯罪的被取保候审者,执行机关则必须没收其保证金;而对于那些因过失而再次犯罪或并不构成犯罪的被取保候审者,执行机关则应该将其保证金如数退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在执行取保候审之制时,保证人为其提供担保应满足以下四项具体要求:首先,保证人不得与案情存在任何关联;
其次,保证人必须具备清偿债务之实际能力;
再次,保证人须属合法公民,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并确保人身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最后,承诺拥有稳定居所及稳定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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