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的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判定已被关押的囚犯需进行逮捕,则应在其入狱之日起的三日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严密审核及批准。
而在特殊状况下,如犯罪事实复杂或嫌疑人多次作案等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看守所内的刑事拘留时间最长可达三十天,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拘留时间还可进一步延长至逮捕决定作出后的七日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看守所的刑事拘留怎么处理
在执行刑事拘留期间,拘留场所将会由看守所负责组织实施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以及遵守监规的教育活动,同时鼓励被拘留人员参与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
然而,对于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的被拘留者来说,他们的拘留期限将在三日内结束,并需要立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一天至四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判定已被关押的囚犯需进行逮捕,则应在其入狱之日起的三日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严密审核及批准。
而在特殊状况下,如犯罪事实复杂或嫌疑人多次作案等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看守所内的刑事拘留时间最长可达三十天,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拘留时间还可进一步延长至逮捕决定作出后的七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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