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拘取保候审会怎样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法律范围,如犯嫌或被告符合如下条件之一,便可考虑采纳取保候审:首先,有望被判定为实施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一经判决可能触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情况;
再者,倘若他们身患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孕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孕妇,她们也适用于该类情况,只要能保证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不会产生任何社会风险即可;
最后是针对羁押期已经届满,然而案件仍未得到完结处理时,此时也需要依法对犯嫌或被告予以取保候审。
以上所述情况,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能符合,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是否对其采纳取保候审举措。
然而,具体还需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这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拘取保候审去哪办
此问题需依据特定情境进行判断。
首先,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间试图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分阶段向不同的主管机构提交申请。
其次,在侦查阶段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进入起诉环节后,则应向检察院提出此类申请;
至于审判阶段,自然是向法院提出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批准其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法律范围,如犯嫌或被告符合如下条件之一,便可考虑采纳取保候审:首先,有望被判定为实施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一经判决可能触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情况;
再者,倘若他们身患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孕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孕妇,她们也适用于该类情况,只要能保证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不会产生任何社会风险即可;
最后是针对羁押期已经届满,然而案件仍未得到完结处理时,此时也需要依法对犯嫌或被告予以取保候审。
以上所述情况,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能符合,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是否对其采纳取保候审举措。
然而,具体还需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这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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