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法律规范,公安机构对嫌犯实施拘留逮捕后的保释候审措施,需具备以下几个前提条件:首先,该名涉案人员或被告有可能面临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处罚;
其次,已经初步确定其可能会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事责任,而且,在确保采取安全可靠的保释候审手段的情况下,不至于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再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行动的情况,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母亲等女性人士,如果采取保释候审措施的话,也不会导致社会风险的增加;
最后,在指定期限内羁押期已满,但案件审理工作依然未取得实质进展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妨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我们有必要采用保释候审的方式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拘留取保候审是不是
取保候审并非刑事拘留的同义词。它们均为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但二者的性质与适用范围存在显著区别,因此无法将其混淆。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解释这两种措施的含义、适用条件以及各自的特点。
首先,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审理,在工作过程中若遇到紧急情况,侦查机关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某些现行犯实施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取保候审则是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法律规范,公安机构对嫌犯实施拘留逮捕后的保释候审措施,需具备以下几个前提条件:首先,该名涉案人员或被告有可能面临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处罚;
其次,已经初步确定其可能会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事责任,而且,在确保采取安全可靠的保释候审手段的情况下,不至于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再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行动的情况,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母亲等女性人士,如果采取保释候审措施的话,也不会导致社会风险的增加;
最后,在指定期限内羁押期已满,但案件审理工作依然未取得实质进展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妨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我们有必要采用保释候审的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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