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判三个月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当被告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及裁定表示不满时,具备上诉权,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请求。
请注意,这属于被告的合法权益,任何人都无权任意剥夺。
因此,若被告对所宣判之危险驾驶罪三个月刑期持有异议,应及时积极地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行使其上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当被告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及裁定表示不满时,具备上诉权,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请求。
请注意,这属于被告的合法权益,任何人都无权任意剥夺。
因此,若被告对所宣判之危险驾驶罪三个月刑期持有异议,应及时积极地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行使其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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