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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诈骗罪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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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9 · 1666人看过
导读:中国法律体系中贷款诈骗罪针对虚构事实骗取金融机构贷款,但缺乏对借贷欺诈的明确规定。构成贷款诈骗需主观上存非法占有意图,行为上欺骗贷款,且金额较大。生产经营中暂时困难的借款人,只要承诺还款不构成诈骗;欺诈贷款金额未达法定标准,则不构成犯罪。
借贷诈骗罪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借贷诈骗罪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仅明确规定了贷款诈骗罪一项相关条款,而对于借贷欺诈则未做出任何明确规范。

贷款诈骗罪系指行为人故意以虚构的引入资金、项目等借口制造假象、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文书、欺骗性的证明资料以及伪造产权证书进行担保,超越所抵押物品的价值进行双重或多重担保,乃至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犯罪行为

本罪成立具备以下三个基本要素:

1.行为人主观方面须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表现为在内心深处意图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据为己有。

这些意图可能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消费需求,或是从事其他非法行径,其本身并不影响本罪的判定。

然而,若行为人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时故意撒谎,采用欺骗手段,但承诺后续仍会采取积极措施偿还贷款,此时行为人的目的并非非法占用贷款,因此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2.实施行为人必须具备欺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3.只有当骗取贷款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才能被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之间的关键界限。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借贷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中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并未设立借贷诈骗罪这样一个具体罪状,替代其职能的是较为相似的贷款诈骗罪。关于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概括如下:

首先,为了实现诈骗贷款的目的,实施了对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行贿行为,且贿赂金额达到了相关标准;

其次,在获得贷款之后,肆意挥霍或将该笔资金用于非法用途,导致贷款无法如期归还;

再者,隐匿贷款的真实去向,贷款期限结束后仍迟迟不予还款;

第四,提供虚构的担保信息以申请贷款,同样在贷款期限结束后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最后,以假借他人名义申请贷款,在贷款期限结束后也未能按时还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仅明确规定了贷款诈骗罪一项相关条款,而对于借贷欺诈则未做出任何明确规范。

贷款诈骗罪系指行为人故意以虚构的引入资金、项目等借口制造假象、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文书、欺骗性的证明资料以及伪造的产权证书进行担保,超越所抵押物品的价值进行双重或多重担保,乃至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本罪成立具备以下三个基本要素:

1.行为人主观方面须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表现为在内心深处意图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据为己有。

这些意图可能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消费需求,或是从事其他非法行径,其本身并不影响本罪的判定。

然而,若行为人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时故意撒谎,采用欺骗手段,但承诺后续仍会采取积极措施偿还贷款,此时行为人的目的并非非法占用贷款,因此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2.实施行为人必须具备欺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3.只有当骗取贷款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才能被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之间的关键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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