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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处理暴力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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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9 · 1422人看过
导读:在遭遇离婚诉讼中的暴力行为时,首要步骤是尽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诉状。遭受暴力后务必及时向警方报案,寻求司法机构的援助和保护。在决定离婚的同时,要保持冷静,采取措施预防未来再次遭受暴力。整个过程注重法律程序和自我保护。
离婚诉讼中处理暴力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中处理暴力的规定是什么

在涉及离婚诉讼且存在暴力行为的情况下,需遵循以下几项准则与程序:

首先,应尽快结束婚姻关系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递交请求解散婚姻的法律诉状;

其次,应当保证在遭受家庭暴力伤害后立即寻求我国司法机构的专业援助,迅速向公安局报告所经历的暴力事件以便于得到相关帮助和保护;

最后,在已做出离婚决策时,必须保持理智并采取适当、有效的手段防止将来可能再度发生的家庭暴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中没有要求财产分割怎么判

倘若民事诉讼过程中的离婚纠纷未能明晰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则当事方有权自行协商解决,倘协商无果,亦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公平正义。遵循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涉及到离婚事宜时,各方均有权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进行共同财产的协商安排;

如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将案件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之上,按照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尊重并维护未成年子女及其母亲的合法权益这一基本原则做出公正公平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涉及离婚诉讼且存在暴力行为的情况下,需遵循以下几项准则与程序:

首先,应尽快结束婚姻关系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请求解散婚姻的法律诉状;

其次,应当保证在遭受家庭暴力伤害后立即寻求我国司法机构的专业援助,迅速向公安局报告所经历的暴力事件以便于得到相关帮助和保护;

最后,在已做出离婚决策时,必须保持理智并采取适当、有效的手段防止将来可能再度发生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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