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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后,能否进一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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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9 · 1296人看过
导读:在法律层面,当事人在面对劳工仲裁的多种困境中具备诉讼权利:一是当申请被五日内未受理时,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二是对不受理决定,申请人有民事诉讼的权利;三是对不满意仲裁裁决,申请人可选择上诉或申请撤销,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裁决后,能否进一步提起诉讼

一、劳动仲裁裁决后,能否进一步提起诉

在法律层面上,当事人可以依据不同情况选择起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三种重要情况:

首先,当申请人向劳工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遭到后者在五日之内未予受理时,他们有权直接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对于劳工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不受理决定,申请人同样拥有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权利;

最后,若接到的仲裁裁决结果不满足申请人预期,他们亦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上诉或向上一级法院请求撤销该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况是什么

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指出,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将采取一裁终局的方式进行处理和终结审理:

首先,针对劳动者所主张的薪酬福利、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其总计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其次,由于执行国家制定的劳动标准而引发的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在法律层面上,当事人可以依据不同情况选择起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三种重要情况:

首先,当申请人向劳工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遭到后者在五日之内未予受理时,他们有权直接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对于劳工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不受理决定,申请人同样拥有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权利;

最后,若接到的仲裁裁决结果不满足申请人预期,他们亦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上诉或向上一级法院请求撤销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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