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久算刑事拘留期内
普通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嫌疑分子,其拘留时间则可以延长到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出的批准逮捕请求后,必须在七天之内作出决定。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有责任立即释放相关嫌疑人,并且必须将该执行情况及时告知给人民检察院。若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发现仍需进行侦查工作,同时又符合设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话,则应当依法对这些嫌疑人采取适当的相应措施来加以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多久算刑事拘留期满
刑事拘留的计算方式以日为基本单位,同时要注意的是,从实际执行拘留的次日起才开始计算拘留的期限,而期间开始之日并不算入期间之内。换句话说,期间的结束日期应该以法定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准。对于刑事拘留的时长,应当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进行计算,这意味着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这段时间已经对其人身自由产生了限制,因此也应当计入拘留期限之中。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普通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嫌疑分子,其拘留时间则可以延长到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出的批准逮捕请求后,必须在七天之内作出决定。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有责任立即释放相关嫌疑人,并且必须将该执行情况及时告知给人民检察院。若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发现仍需进行侦查工作,同时又符合设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话,则应当依法对这些嫌疑人采取适当的相应措施来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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