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转让金与土地使用证有何关联
在租赁土地的过程中,土地出让金与土地使用权证之间存在紧密关联性。
就以划拨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而言,需严格遵循国务院相关法规,向具有授予权限的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能依法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而对于采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当土地使用年限期满需要进行续期时,仍然跳不开再次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合法程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二、土地转让金收费标准怎么算
1.当存在实际成交价并且该成交价未低至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以下之时,按照不低于成交价40%的标准计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然而,若成交价已然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便依据全部地价40%作为计提基础。
2.对于已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的过程中,应按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数额如引起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争议,可由受让人委派具有相关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40%的比例计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为基础计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情况下,其成本价格所占土地价格的比例不应高过60%。在这样的前提下,将成本价格转换为市场土地价格,再按照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至关重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在租赁土地的过程中,土地出让金与土地使用权证之间存在紧密关联性。
就以划拨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而言,需严格遵循国务院相关法规,向具有授予权限的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能依法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而对于采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当土地使用年限期满需要进行续期时,仍然跳不开再次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合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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