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后能否要求赔偿损失
在合约违约情况下,若导致合约终止的事实成立,则违约方可向受害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赔偿额应与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相等,这其中还包括了在合同正常执行完毕后,当事人原本期望或应当预期能从中获取的相应利益;
不过,赔偿数额不能超出违约方签订合同时所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由违约引发的潜在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解除后能否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因多种因素而可能失效,例如:用人单位试图逃避自身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剥夺或限制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再或是由于用人单位采用欺骗、逼迫等不正当手段,或利用他人处于困境,使对方在无法真正表达意愿甚至被迫进行不当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以及存在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对劳动合同的强制性条款要求的现象。当出现这类情况时,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在此期间,劳动者已经尽其所能地履行劳动义务和职责,因此,作为雇主,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或国家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在合约违约情况下,若导致合约终止的事实成立,则违约方可向受害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赔偿额应与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相等,这其中还包括了在合同正常执行完毕后,当事人原本期望或应当预期能从中获取的相应利益;
不过,赔偿数额不能超出违约方签订合同时所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由违约引发的潜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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