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有权拒绝待岗吗
员工有权利拒绝待岗,是否拒绝待岗由员工自己决定。待岗是指职工在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离开原岗位,并且暂时不安排新工作岗位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所以,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并不能随意的安排劳动者待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员工有权拒绝8小时以外的加班吗
当然能够。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标准的工作日长度为每日八个小时,而剩余的时间应当全部归属于员工的自主支配与休息。
然而,若雇主由于生产运营之实际需求有必要对员工进行延时工作的安排,其最长的每日时长应不超过一个小时;如确属特殊情况,可适当将工作时间予以延长,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延长后的工作时长每日不应超出三小时,而且整个月度内总计的累计时间也不宜逾越36个小时。在任何情况下,只要雇主违反了以上所述的准则,当地的劳动者都有权利拒绝接受此类加班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员工有权利拒绝待岗,是否拒绝待岗由员工自己决定。待岗是指职工在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离开原岗位,并且暂时不安排新工作岗位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所以,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并不能随意的安排劳动者待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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