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监视居住期间能否聘请律师
首先,按照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在其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质询或遭受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拥有了代理律师的选择权;
而在这一关键阶段,我们唯一能建议您选择的就是律师。
再次提醒您,即使在侦查阶段,也只有律师能够担任您的辩护人。
同样重要的是,如果您是被告人,您有权利随时委托并更换辩护人。
就另一方面而言,若您符合逮捕条件,并且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一种,您便可能会成为监禁居所的住户:
(1)身患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
(2)妊娠期或哺乳期内;
(3)您是无其他亲属照顾的失能者唯一的负责抚养者;
(4)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或出于办理所需,采用监禁居所手段更为妥帖;
(5)经过大量审核后发现,现有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还未办结,因此您需要进入监禁居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在监视居住期间不能干什么
在被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以下限制条件:
1、除非得到执行机关的明确许可,否则不能擅自离家外出;
如若没有固定居所,那么也将无法踏出指定的居所范围;
2、未经相关部门的正规批准,不得私自与他人进行接触和交流;
3、在接到公安部门发布的传唤通知时,务必第一时间抵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在法律程序中,严禁以任何可能影响公正的方式对提供证据的证人施加压力或误导其证言;
5、尽最大努力保持客观及诚实,避免为了规避责任而故意销毁、篡改或者串通其他相关人员提供虚假陈述。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首先,按照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在其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质询或遭受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拥有了代理律师的选择权;
而在这一关键阶段,我们唯一能建议您选择的就是律师。
再次提醒您,即使在侦查阶段,也只有律师能够担任您的辩护人。
同样重要的是,如果您是被告人,您有权利随时委托并更换辩护人。
就另一方面而言,若您符合逮捕条件,并且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一种,您便可能会成为监禁居所的住户:
(1)身患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
(2)妊娠期或哺乳期内;
(3)您是无其他亲属照顾的失能者唯一的负责抚养者;
(4)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或出于办理所需,采用监禁居所手段更为妥帖;
(5)经过大量审核后发现,现有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还未办结,因此您需要进入监禁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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