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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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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9 · 1372人看过
导读:无论婚前或婚后,房产如由单方或双方出资购买并落在夫妻名下,均视为共有财产。离婚时,依据共同占有原则进行分割,不论出资多少。若婚前所购房产婚后登记为共有,视为单方赠予另一方,夫妻共享所有权。使用共同资金购买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平等对待各方权益。
房产证加名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一、房产证加名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首先,关于房产位于双方名下的现象,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前由单一一方全资购买的,那么这栋房子将被视为夫妻的公共财产

离婚诉讼中,我们不会过分关注出资者的身份和金额,而是会采取一视同仁的平等原则来分配合法权益。

其次,若在婚前双方均有出资购房,且房产落在了夫妻两人的名下,这种情况同样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的财产。

当涉及到离婚的场合,我们也会依据共同占有,一概而论地进行分割处理,不分彼此。

再者,婚后购买房产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

如果有一方是用其婚前的个人财产支付购款,然而房产却登记在了双方名下的话,那这栋房子依然被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实际上,这可以理解为一种单方面的赠予行为(虽然没有经过公证),自此之后,夫妻二人即共享了这套房产的所有权。

最后,如果夫妻二人在婚后使用他们共同的资金购买房产,并且房产的所有权也落在了双方名下,毫无疑问,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那种定义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产证加名字过户吗?

房产证上增添姓名的过程需根据不同情形加以区分:

首先,若为婚前增名,则通常须按照赠与或买卖的形式,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办理;

其次,若选择赠与方式进行增名,则夫妻双方必须先行至公证机关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当中的其中一方将自己的一部分产权赠予另一方,随后,双方便可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以及办理好的赠与公证书,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增名手续;

再者,如选择买卖方式进行增名,则双方需签署买卖合约,并随带房产证、身份证及不动产的完税凭证,前往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办理;

最后,若是婚后增名,此举即视为变更登记,因此请参照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执行,通常来说,市民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房屋登记申请书》等文书资料,共同至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当面签约,然后就可以开始办理相关的房屋权属变更手续了。在此过程中无需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仅需支付房屋登记费用和印花税税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首先,关于房产位于双方名下的现象,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前由单一一方全资购买的,那么这栋房子将被视为夫妻的公共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我们不会过分关注出资者的身份和金额,而是会采取一视同仁的平等原则来分配合法权益。

其次,若在婚前双方均有出资购房,且房产落在了夫妻两人的名下,这种情况同样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的财产。

当涉及到离婚的场合,我们也会依据共同占有,一概而论地进行分割处理,不分彼此。

再者,婚后购买房产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

如果有一方是用其婚前的个人财产支付购款,然而房产却登记在了双方名下的话,那这栋房子依然被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实际上,这可以理解为一种单方面的赠予行为(虽然没有经过公证),自此之后,夫妻二人即共享了这套房产的所有权。

最后,如果夫妻二人在婚后使用他们共同的资金购买房产,并且房产的所有权也落在了双方名下,毫无疑问,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那种定义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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