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抵押房屋买卖是否合法有效
被抵押的房屋可以买卖,买卖合同有效,但是所有权变动的依据则是是否进行了变更登记。
房屋买卖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民法典抵押权新规定是什么
关于抵押权登记的相关法规明确指出:如有当事人依法从事不动产物权之抵押行为的,必须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进行抵押登记,唯有在进行了相应的抵押登记之后,该抵押权利方可正式产生效力。反之倘若采用的是动产作为抵押品而未依照规定进行抵押登记,则其对善意第三方所产生的影响将不具备对抗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被抵押的房屋可以买卖,买卖合同有效,但是所有权变动的依据则是是否进行了变更登记。
房屋买卖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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