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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前多久应开始考虑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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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8 · 1275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约到期后,无需提前申请或通知,双方可在合约期满后的一个自然月内协商并完成续签流程。只要达成共识,应在合约截止日前依法办理续订。如因雇主未及时处理,雇员继续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原合约延续。
合同到期前多久应开始考虑续签

一、合同到期前多久应开始考虑续签

针对已届满的劳动合约的续签问题,双方无需事前提交申请或通报。

只要逾越了原定有效期后的一个自然月之内完成续约流程即可。

当劳动合约以其固有的期限宣告终结之际,当事人之间经过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之后达成为续订劳动合约的共识时,将有责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合约截止日期之前就续订事项进行正式办理。

倘若由于雇主方面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约手续,作为雇员的您继续留在当前工作岗位上并且在实际操作层面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我们应当视之为劳动合约的持续有效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有赔偿

在劳动合同即将期满前一个月内,倘若雇主通知不再继续续约,则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当劳动合同期满之际,如果作为用人方的企业明确表示不会与劳动者继续签署新的劳动合同时,该企业就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标准为每完成一年的工作时间即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抚慰。倘若劳动者符合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条件,但雇主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续签,则这将被视为非法终止行为,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数额计算方式为每累积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尝。

然而,若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主动提交离职意向并请求不再续签,此时则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针对已届满的劳动合约的续签问题,双方无需事前提交申请或通报。

只要逾越了原定有效期后的一个自然月之内完成续约流程即可。

当劳动合约以其固有的期限宣告终结之际,当事人之间经过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之后达成为续订劳动合约的共识时,将有责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合约截止日期之前就续订事项进行正式办理。

倘若由于雇主方面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约手续,作为雇员的您继续留在当前工作岗位上并且在实际操作层面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我们应当视之为劳动合约的持续有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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