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债权人代位权产生的法律效力包括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产生的法律效力包括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8 · 1751人看过
导读:署名权的法律效力双向作用:一方面,赋予债权方权力,使其能从行使署名权的收益中直接获益;另一方面,对债务人构成约束,一旦得知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债务人须避免妨碍该权利,包括放弃权益或采取可能损害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为,以保障债权的有效实施。
债权人代位权产生的法律效力包括哪些

一、债权人代位权产生的法律效力包括哪些

署名权行使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债权方的影响力。

在行使该项权利之后,债券方将有权直接从所获得的利益中得到补偿。

其次,对于债务当事人而言,该项效果更为显著。

在进行权利处分时,若通知债务方已实施了行使代位权的程序,债务方则需尽力避免任何可能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行为,也就是放弃、解除、出让或者其它有损于债权方代位权有效实施的举动。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人代位权可以起诉证人

在正常的法律体系框架中,我们往往无法直接向一般的保证人主张代位权利。

然而,对于连带保证人而言,这种权利却能得到适用。依照法律规定,保证主要被划分为两种形式——即连带责任保证以及一般保证。倘若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下,作为债务人的一方未能按照主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那么债权方便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来履行责任,或者是要求保证人在其所承诺的保证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保证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署名权行使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债权方的影响力。

在行使该项权利之后,债券方将有权直接从所获得的利益中得到补偿。

其次,对于债务当事人而言,该项效果更为显著。

在进行权利处分时,若通知债务方已实施了行使代位权的程序,债务方则需尽力避免任何可能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行为,也就是放弃、解除、出让或者其它有损于债权方代位权有效实施的举动。

网站地图

债权债务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更多#债务债权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债务债权最新文章

遇到债务债权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