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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有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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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8 · 1237人看过
导读: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有以下这些义务:一、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二、用人单位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义务。三、用人单位有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等。
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有哪些义务

一、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有哪些义务

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有以下这些义务:一、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二、用人单位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义务。

三、用人单位有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一样吗

解除劳动合同书和离职证明这两者存在实质性的差异。

首先,解除劳动合同书是指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约定期间内,因为某种原因致使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或者双方达成共识而提前终止劳动关系,此时由雇佣方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决定性文件。

其次,离职证明则是由雇佣方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传达解除劳动契约信息的书面证明,是在甲方与乙方在结束劳务关系时的必备凭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有以下这些义务:一、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二、用人单位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义务。

三、用人单位有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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