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侵害名誉权责任
若欲确定被告在侵害名誉权案件中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须基于以下四个基本要素进行分析和判定:
首先,原告务必证明其确实存在名誉受损的客观事实;
其次,待定被告的行为必须符合违法性原则;
再者,违法行为与所产生的损害结果之间则需具备必然的因果关系;
最后,被告还需要对自己的行为具有明知故犯或者过失行为等过错心理状态。
倘若侵权者蓄意采取非法手段损害受害人的名誉,并且给受害人带来实质性的精神伤害,那么便可认定此种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二、如何认定侵占罪的数额较大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侵占罪中,侵占金额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者,被视作“数额较大”的犯罪起点准则。而对于侵占金额超过20万元者,则视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准则。若行为人所侵占的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依照相关刑法规定,于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幅度内对其进行定罪量刑;但如若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则需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需依法缴纳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若欲确定被告在侵害名誉权案件中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须基于以下四个基本要素进行分析和判定:
首先,原告务必证明其确实存在名誉受损的客观事实;
其次,待定被告的行为必须符合违法性原则;
再者,违法行为与所产生的损害结果之间则需具备必然的因果关系;
最后,被告还需要对自己的行为具有明知故犯或者过失行为等过错心理状态。
倘若侵权者蓄意采取非法手段损害受害人的名誉,并且给受害人带来实质性的精神伤害,那么便可认定此种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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