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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能否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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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8 · 1504人看过
导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能过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能否过户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能否过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能过户。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有哪些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均须承担相应的共同责任。若涉及到两个或以上的法律主体需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受害方有权请求部分或所有的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而对于连带责任人的责任比例,则需依据他们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进行确认;

如若难以准确界定责任大小,可采用平均分担责任的方式予以解决。若某位实际承担责任的连带责任人其应尽的责任超出了自身应负担的份额,便有权力向其他的连带责任人追讨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能过户。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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