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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离婚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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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8 · 1979人看过
导读:撰写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基本信息(姓名、性别等),以自愿平等原则确认离婚决定。涉及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与支付方式、探视安排;共同财产如不动产、家用物品等的分割方案;共同债务的详细说明;生活支援及期限等。协议需双方签字但未办理离婚手续时无效。特殊情况下,如女方怀孕,男方不得单方面离婚,除非女方主动或法院裁决。离婚协议正式生效需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怀孕期间离婚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怀孕期间离婚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在撰写离婚协议时,除需清楚标明双方的核心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纪、居所及结婚证号以外,我们还应该详尽地呈现如下内容:

(1)双方在自愿且平等的基础上作出离婚决定这一明确表态;

(2)关于孩子的抚育问题,也就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谁,抚养费用的具体数值、如何支付以及付费周期,以及孩子探望的具体方式与时间安排;

(3)关于共同拥有的财物的分配问题,其中涵盖了各类不动产、家庭用品、现金、债权等等财产的合理划分方案;

(4)就夫妇共同承担的债务进行详细说明;

以及(5)其他值得注意的问题,例如对生活资料缺乏一方的经济支援的方式以及援助期限这些其他的必须在协议中明确指出的各种细节。

这份签署过的离婚协议只有当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才会正式生效。

同时补充说明,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只要在离婚意愿的记录协议上签好字,那么就等于协议已经成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协议立即生效。

如果双方都没有完成离婚登记这一程序,那么这个未生效的离婚协议就不能对双方产生真正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女方在妊娠期期间,男性是无法申请离婚的;

但若女方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未经男方同意但依照法院的判断来讲确实有必要去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话。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怀孕期间离婚谁吃亏

在怀孕期间,法律允许夫妻进行离婚事宜。关于离婚问题处理方式,夫妻双方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面,若妻子认为协商不再可能,她亦有权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依法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女方提出离婚外,男方通常不得自行主动提出离婚之诉求。当选择以协议离婚为主线时,夫妻双方需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涉及到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育等多方面问题的妥善处置,之后亲自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离婚手续便可圆满解决离婚问题。若是选择采取诉讼离婚方法的夫妇,若在双方沟通中无法取得明确结果,那么他们就有权利启动诉讼程序离婚。在此过程中,原告方当事人(即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应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书及起诉书向法院提交申请,以便立案审理该离婚案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在撰写离婚协议时,除需清楚标明双方的核心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纪、居所及结婚证号以外,我们还应该详尽地呈现如下内容:

(1)双方在自愿且平等的基础上作出离婚决定这一明确表态;

(2)关于孩子的抚育问题,也就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谁,抚养费用的具体数值、如何支付以及付费周期,以及孩子探望的具体方式与时间安排;

(3)关于共同拥有的财物的分配问题,其中涵盖了各类不动产、家庭用品、现金、债权等等财产的合理划分方案;

(4)就夫妇共同承担的债务进行详细说明;

以及(5)其他值得注意的问题,例如对生活资料缺乏一方的经济支援的方式以及援助期限这些其他的必须在协议中明确指出的各种细节。

这份签署过的离婚协议只有当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才会正式生效。

同时补充说明,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只要在离婚意愿的记录协议上签好字,那么就等于协议已经成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协议立即生效。

如果双方都没有完成离婚登记这一程序,那么这个未生效的离婚协议就不能对双方产生真正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女方在妊娠期期间,男性是无法申请离婚的;

但若女方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未经男方同意但依照法院的判断来讲确实有必要去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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