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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阶段被取保,检察院是否可能继续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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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8 · 1546人看过
导读:国家公安在刑事调查中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非绝对免于追捕,需视具体情况。取保候审属较低强度拘禁替代,但若违规,可能遭逮捕。被保释者需严格遵守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地址变动需及时报备,准时应召,不得妨碍证人,不得销毁或篡改证据。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逮捕。
在侦查阶段被取保,检察院是否可能继续抓人

一、在侦查阶段被取保,检察院是否可能继续抓人

国家公安部门在进行刑事调查阶段,对案件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至于检察院是否还会对其采取追捕行动,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是相对强制性更低的一种拘禁替代措施。

如果涉案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规范的行为,仍有可能面临司法机构的逮捕令

对于接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言,他们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未得到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县城;

(2)当其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出现变更时,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下达命令的执行机构报备;

(3)接到司法机构传唤时,应尽速前往说明情况;

(4)不能以任何形式阻碍证人提供真实证言;

(5)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他人实施串供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律师

在侦查程序中,被指控犯罪者有权利聘请律师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律师有权在侦查机构对被告人进行首次问询之后或者自采取强制性措施之日起,与其当事人会面交流。这种做法充分彰显了我国法律体系对保护被告人人权和合法利益的高度重视与坚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国家公安部门在进行刑事调查阶段,对案件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至于检察院是否还会对其采取追捕行动,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是相对强制性更低的一种拘禁替代措施。

如果涉案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规范的行为,仍有可能面临司法机构的逮捕令。

对于接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言,他们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未得到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县城;

(2)当其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出现变更时,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下达命令的执行机构报备;

(3)接到司法机构传唤时,应尽速前往说明情况;

(4)不能以任何形式阻碍证人提供真实证言;

(5)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他人实施串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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