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自从双方离异以来,不直接履行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父亲或母亲皆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利,而与此同时,另一方也有积极配合和协助的法定义务在身。
在具体实施探望权的过程中,关于方式方法及探望时间等事宜,当事人可以进行平等友好的协商;
若协商不成,则可提交至人民法院,由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若在此过程中,父或母频繁地探望子女,以至于这一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人民法院有权临时终止对方的探望权利。
然而,当使子女身心受损的原因得以消解之时,父母的探望权便应随之恢复如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异地办理可以吗
在跨地区情况下,无法直接办理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手续,您需要向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来请求实现抚养权的变更。在进行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过程中,必须由被监护人的父母双方联名提出申请。办理此项变更抚养权公证书事宜时,离异夫妇双方务必提供以下必备文件资料:申请方双亲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离婚协议原件。
同时还需提供孩子的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出生证明原件。
此外,还需准备一份已经起草完毕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自从双方离异以来,不直接履行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父亲或母亲皆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利,而与此同时,另一方也有积极配合和协助的法定义务在身。
在具体实施探望权的过程中,关于方式方法及探望时间等事宜,当事人可以进行平等友好的协商;
若协商不成,则可提交至人民法院,由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若在此过程中,父或母频繁地探望子女,以至于这一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人民法院有权临时终止对方的探望权利。
然而,当使子女身心受损的原因得以消解之时,父母的探望权便应随之恢复如常。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