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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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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8 · 1972人看过
导读: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其不能适用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完全依据自己的意思对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协商,否则即使达成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其不能适用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完全依据自己的意思对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协商,否则即使达成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一致可以强行辞退吗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共识之后,双方的劳动关系便会自动解除;

然而,若劳动者未能就解约事宜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且双方对此产生了争议,那么,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定用人单位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若经查证确认用人单位确有过错,则劳动者还有权就此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其不能适用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完全依据自己的意思对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协商,否则即使达成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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