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首先,工伤保险相关部门会依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详细材料进行审核和接收。
其次,在申请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已经齐全且核实无误,并且满足受理标准之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会对其予以接受,并发给受理通知书。
再者,如果申请主体为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家属或工会组织,那么工伤保险部门将有责任向用人单位发送关于伤亡事故调查与处理的通知,以核实其中涉及的具体情况及事实真相。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步是,自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之内,将做出关于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
同时,须在20个工作日之内将此份书面决定送达至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这名员工所属的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二、工伤认定的申请机构是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工伤认定办法》之相关规定,若在职员工在其工作期间以及该范围之内遇到意外事故,则可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通常所提到的就是地方性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此情况下,若是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工伤认定的话,那就必须在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提交申请;然而,如若受伤员工希望亲自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那么这名员工应当在事故发生且能够知道具体事实后的一年以内向上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首先,工伤保险相关部门会依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详细材料进行审核和接收。
其次,在申请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已经齐全且核实无误,并且满足受理标准之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会对其予以接受,并发给受理通知书。
再者,如果申请主体为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家属或工会组织,那么工伤保险部门将有责任向用人单位发送关于伤亡事故调查与处理的通知,以核实其中涉及的具体情况及事实真相。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步是,自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之内,将做出关于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
同时,须在20个工作日之内将此份书面决定送达至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这名员工所属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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