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是否还会采取强制措施
涉及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而检察院是否仍会进行抓捕事宜,需按照具体情形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是对肇事者采取的强制措施变化。
若在此期间,违法违规行为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限定,则有可能触发逮捕程序。
已获准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和被告应尽可能遵循如下规定:
(一)未经执法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
(二)如遇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络信息变更的情况,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汇报;
(三)应在接到传唤通知时迅速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四)不能使用任何手段妨碍证人的证言真实性;
(五)切勿任意篡改、捏造证据,也不能对他人进行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公安侦查阶段能否取保候审
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方可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如下: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2.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在孕育或喂养自己亲生子女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3.当案件已到达侦查或审理阶段,但在羁押期限内仍未办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此外,若选择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而若选择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方式,则无需缴纳保证金。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涉及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而检察院是否仍会进行抓捕事宜,需按照具体情形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是对肇事者采取的强制措施变化。
若在此期间,违法违规行为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限定,则有可能触发逮捕程序。
已获准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和被告应尽可能遵循如下规定:
(一)未经执法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
(二)如遇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络信息变更的情况,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汇报;
(三)应在接到传唤通知时迅速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四)不能使用任何手段妨碍证人的证言真实性;
(五)切勿任意篡改、捏造证据,也不能对他人进行串通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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