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立案前退还赃款是否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在诈骗案件立案之前完成赃款退还,无法确保可以获得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罚。
因为即使犯罪嫌疑人采取了积极的措施进行赃款退还,这并不会改变其构成诈骗罪的事实,并且仍然需要接受相配套的刑事处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犯罪嫌疑人能及时主动地将所涉赃款归还,则此举可视为其有积极的认罪悔过之意,从而可能因此获得量刑从宽、刑罚减轻乃至不起诉或者不受刑事处罚的优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犯罪嫌疑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予起诉或免除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诈骗立案前全部归还属于犯罪吗
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形加以判断。若该欺诈行为所涉及的金钱数目介于三千元到一万元之间,且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额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并且真诚承认错误、表达悔过之意,则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不予立案,即便已经立案,公安机关也可能会决定不予起诉或给予其暂缓刑事责任的后果。
然而,若是该欺诈行为所涉及的财产价值超过了三万元至十万元,那么无论是从内心里来说,还是从法规层面上看,都需要进行立案处理。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时间段应该是三年到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对相关人员处以相应金额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诈骗案件立案之前完成赃款退还,无法确保可以获得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罚。
因为即使犯罪嫌疑人采取了积极的措施进行赃款退还,这并不会改变其构成诈骗罪的事实,并且仍然需要接受相配套的刑事处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犯罪嫌疑人能及时主动地将所涉赃款归还,则此举可视为其有积极的认罪悔过之意,从而可能因此获得量刑从宽、刑罚减轻乃至不起诉或者不受刑事处罚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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