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父母赠予儿子的房产,是否归属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婚后父母为其子购置房产是否算作夫妻财产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与探讨:
首先,若父母全额支付购房款项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其自身名义之下,那么该房产应视作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父母同样全额支付购房款项但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子女的配偶名下的话,此种情况下,该房产则视为女儿女婿的共同所有物;
接着,若父母全额支付购房款项且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子女及其配偶二人名义之下,那么该房产便会被看作是子女夫妇的共同拥有物;
此外,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购房的首付款而且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其自身名义之下,那么房产的所有权以及房屋债务都应由子女夫妇双方负责承担;
另外,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购房的首付款而且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其自身以及子女配偶二人名下,此时,房产的所有权以及房屋债务亦应由子女夫妇双方承担;
最后,若双方父母共同承担了购房款项且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其自身名义之下,在此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应当按照各父母的出资分割比例来进行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婚后父母赠与属于婚后财产吗
在夫妻缔结连理之后,如果他们的父母作出了明确的赠与行为,即使捐赠的对象只是他们的特定子女,那么这批财物通常会被视为家庭共有财产。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夫妻在婚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所有遗产或赠予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然而,如果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有明确条款表明,这项财产仅归属于某一方,则不在此规范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婚后父母为其子购置房产是否算作夫妻财产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与探讨:
首先,若父母全额支付购房款项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其自身名义之下,那么该房产应视作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父母同样全额支付购房款项但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子女的配偶名下的话,此种情况下,该房产则视为女儿女婿的共同所有物;
接着,若父母全额支付购房款项且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子女及其配偶二人名义之下,那么该房产便会被看作是子女夫妇的共同拥有物;
此外,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购房的首付款而且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其自身名义之下,那么房产的所有权以及房屋债务都应由子女夫妇双方负责承担;
另外,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购房的首付款而且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其自身以及子女配偶二人名下,此时,房产的所有权以及房屋债务亦应由子女夫妇双方承担;
最后,若双方父母共同承担了购房款项且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其自身名义之下,在此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应当按照各父母的出资分割比例来进行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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