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有精神病,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谁
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遵循着最为符合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这一指导原则。
依据这一标准,如果女性面临精神疾病的挑战,那么在离婚之后,通常情况下子女会被交由男性负责抚养。
然而,唯一可打破这个常规,让女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情况只有当女方的抚养行为比男方更为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此外,若母亲存在以下任何一个痼疾或困难,使父亲提出要亲自抚养子女的请求,人民法院应该予以尊重并且支持其申请,这些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
(1)母亲患有长期无法根治且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的身体疾病,导致将孩子留在身边不利于家庭成员间的安全相处;
(2)母亲虽然具备抚养能力但是却未能履行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子女的权益,父亲有权为子女争取更大的利益,要求将子女留在自己身边抚养;
(3)由于其他特殊的原因,如与个人性格、品行等方面有关的问题,使得子女确实在现阶段不大适宜与其母亲继续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二、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在婚姻关系中,若女方患有精神疾病,法律充分尊重其实施离婚的权利。具体来说,倘若女方因精神疾病而丧失了全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婚姻的唯一方式便是通过诉讼途径。经过法院的深入细致的调解后,若发现双方的情感关系确实已经无法挽回至健康状态,那么法庭将准许离婚申请。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倘若女方为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其处于精神健全之际,两位当事人便有权选择以协商的形式解散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遵循着最为符合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这一指导原则。
依据这一标准,如果女性面临精神疾病的挑战,那么在离婚之后,通常情况下子女会被交由男性负责抚养。
然而,唯一可打破这个常规,让女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情况只有当女方的抚养行为比男方更为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此外,若母亲存在以下任何一个痼疾或困难,使父亲提出要亲自抚养子女的请求,人民法院应该予以尊重并且支持其申请,这些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
(1)母亲患有长期无法根治且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的身体疾病,导致将孩子留在身边不利于家庭成员间的安全相处;
(2)母亲虽然具备抚养能力但是却未能履行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子女的权益,父亲有权为子女争取更大的利益,要求将子女留在自己身边抚养;
(3)由于其他特殊的原因,如与个人性格、品行等方面有关的问题,使得子女确实在现阶段不大适宜与其母亲继续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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