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右转与直行相撞一定右转责任吗
右转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右转车辆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因此,同样允许通行的情况下,左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二、右转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谁的责任
向右转弯的车辆承担全部责任。直行车辆行使了先行权,右转车辆需要礼让直行车辆。通常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如果直行车辆并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驶的话,那么就应该由转弯的车辆来让行静止的直行车辆。如果另一方没有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比如机动车需要右转但是直行车辆却占据非机动车道强行穿过,这种情况下仍然视为直行车辆负有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
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右转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右转车辆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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