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的时候哪些债务不用共同承担
离婚时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的时候双方都不要按揭房那该怎么处理
在夫妻离婚之时,若彼此皆无意保留房产所有权,则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将该房产予以出售并将所获款项作合理分配。倘若无法顺利商议出结果,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由法院按照相关规定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处理,从而实现所得房款的公平分配。通常情况下,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到的房产分割事宜,应基于当前房产的实际价值作为衡量标准,而并非依赖于购房时期的购买价格来进行判断和裁决。许多涉案人士在进行房产分割的过程中,往往会理所当然地沿用购买时期的价格作为计算和处分的基础,然而这样的做法在司法实践领域内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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