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间如何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如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下列任意一种情况,均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的操作:首先,其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如若可能会面临至少有期徒刑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情况下;再者,当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情况下;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刑事拘留阶段,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便可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公安机关将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状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请求。一旦获得批准,公安机关将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如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下列任意一种情况,均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的操作:首先,其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如若可能会面临至少有期徒刑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情况下;再者,当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情况下;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刑事拘留阶段,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便可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公安机关将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状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请求。一旦获得批准,公安机关将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