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中的机动车认定证据有什么
在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判断涉案车辆属性的证据往往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几种:首先是目击者的陈述,他们能够对被告驾驶的车辆类型、外型颜色以及车牌号码等进行准确描述。其次是交通监控摄像头所拍摄到的视频,它们可以详细记录下被告驾车出行的具体时间、地理位置以及行进路径等细节。再者,驾驶证与车辆登记证书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它们能证明被告具备驾驶资质以及车辆的合法所有权。此外,酒精测试结果在涉及醉酒驾驶的案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可以作为判定被告是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关键性证据。最后,事故现场勘查报告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也不容忽视,其中包含的车辆受损状况、现场遗留痕迹等信息,都有助于确认车辆的机动车身份。除此之外,诸如车辆维修记录、车辆性能检测报告等其他相关证据,同样可以证明车辆的性能及使用情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会综合运用以上各类证据,以确定被告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若证据确凿无误,被告可能面临拘役刑罚,并处以相应罚金;倘若同时还触犯了其他罪名,则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予以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判断涉案车辆属性的证据往往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几种:首先是目击者的陈述,他们能够对被告驾驶的车辆类型、外型颜色以及车牌号码等进行准确描述。其次是交通监控摄像头所拍摄到的视频,它们可以详细记录下被告驾车出行的具体时间、地理位置以及行进路径等细节。再者,驾驶证与车辆登记证书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它们能证明被告具备驾驶资质以及车辆的合法所有权。此外,酒精测试结果在涉及醉酒驾驶的案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可以作为判定被告是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关键性证据。最后,事故现场勘查报告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也不容忽视,其中包含的车辆受损状况、现场遗留痕迹等信息,都有助于确认车辆的机动车身份。除此之外,诸如车辆维修记录、车辆性能检测报告等其他相关证据,同样可以证明车辆的性能及使用情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会综合运用以上各类证据,以确定被告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若证据确凿无误,被告可能面临拘役刑罚,并处以相应罚金;倘若同时还触犯了其他罪名,则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予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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