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算不算刑事拘留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涵盖了以下状况:正在拟进行或已然实施犯罪行为,抑或是犯罪行为尚未完全结束而立即被察觉得知的情况;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明确其为罪犯的事实;在其日常生活居所或工作场所内发现有涉罪证据的情况;有犯罪意图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过程中的情况;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情况;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的情况;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算不算刑事拘留所执行时间
1.必须予以计算。
2.被判定罪名成立之后,罪犯在拘留场所度过的每一天时间都应该纳入到刑期之中来进行相应的抵扣计算。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若罪犯被判处的是管制类型的刑罚,那么在判决正式生效并开始执行之前,他们被关押的每一天将被视为已经抵消了两天的刑期;
然而,若是被判处的是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罚,那么在判决正式生效并开始执行之前,罪犯被关押的每一天将被视为已经抵消了一天的刑期。对于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只要在服刑期间能够真心悔过或者展现出立功表现,根据监狱方面的考核评估结果,便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重大立功表现之一者,均应得到减刑的待遇: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
(2)向监狱内外揭发重大犯罪活动,并且经过调查核实确认属实;
(3)拥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成果;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英勇事迹;
(5)在抵抗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有突出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涵盖了以下状况:正在拟进行或已然实施犯罪行为,抑或是犯罪行为尚未完全结束而立即被察觉得知的情况;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明确其为罪犯的事实;在其日常生活居所或工作场所内发现有涉罪证据的情况;有犯罪意图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过程中的情况;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情况;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的情况;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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