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危险驾驶罪规定有哪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种行为形式:在高速公路上或城市快速路上非法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况;醉酒后无视交通规则,擅自驾车上路的行为;在参与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或者严重超出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对于机动车所有者和管理者而言,他们应对第三种和第四种行为承担直接的法律责任,并按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若以上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办理危险驾驶罪的审查要点有哪些
在处理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时,其关键的审查要点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需要明确该行为是否确实违反了相关的交通规则,例如超速行驶、酒后驾车或是吸食毒品之后驾车等等;
其次,评估这一行为是否具备危害到社会公众安全的属性,也就是指是否对不特定人数目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产生了实质性的威胁或者潜在的危险;
再次,需要确认行为人是否清楚明白自身的行为将构成危险驾驶,并且是有意为之;
最后,需要考察是否已经发生了实际的事故结果,或者由于危险驾驶行为而引发了严重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种行为形式:在高速公路上或城市快速路上非法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况;醉酒后无视交通规则,擅自驾车上路的行为;在参与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或者严重超出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对于机动车所有者和管理者而言,他们应对第三种和第四种行为承担直接的法律责任,并按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若以上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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