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需不需要事先控制
侵占罪实施过程中并无须预先实现对他人财产的严格掌控。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侵占罪主要涵盖了两大类情况:其一,行为人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擅自据为己有;其二,行为人将他人遗失物品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在第一种情况下,行为人是基于保管关系而实际持有他人财物,然而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却是在实际占有之后才发生的,无需事先进行控制。至于第二种情况,行为人在发现遗失物品或埋藏物后非法占为己有,同样也无需事先进行控制。因此,侵占罪的成立并不以行为人预先控制他人财物作为必备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需不需要财产保全
对于涉嫌触犯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政府有权实施财产冻结措施。按照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为了侦破犯罪,有关的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拥有权力,依法查询和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各类银行账户资金、转账汇款、债券证券、股票投资以及基金股权等各类资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侵占罪实施过程中并无须预先实现对他人财产的严格掌控。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侵占罪主要涵盖了两大类情况:其一,行为人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擅自据为己有;其二,行为人将他人遗失物品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在第一种情况下,行为人是基于保管关系而实际持有他人财物,然而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却是在实际占有之后才发生的,无需事先进行控制。至于第二种情况,行为人在发现遗失物品或埋藏物后非法占为己有,同样也无需事先进行控制。因此,侵占罪的成立并不以行为人预先控制他人财物作为必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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