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非法占有的表现有哪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明确规定其非法占有这一表现形式为盗窃公众或私人财物,若其累计价值达到一定程度,或者行为人采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随身携带武器盗窃、顺手牵羊等伎俩实施犯罪行为时,即可认定其构成盗窃罪。非法占有乃行为人通过诸如盗窃之类的手法,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在此类行为中,行为人通过隐秘的手段获取财物,对受害者的财产权益造成侵害,同时也丧失了合法的占有权利,因此可判定其为非法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非法所得的认定是什么
对于盗窃罪中所涉及到的“非法所得”的判定原则,主要基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在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所攫取的财产价值。
具体来说,相关司法机关会依据被盗物品实际所具有的价值、转化后的交易价格抑或是市场上普遍认可的价格等多元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核定。
同时,这其中还应包含由于盗窃行为而引发的各类收益,例如将赃物变卖所获得的资金,这些同样被视为非法所得的范畴。若赃物无法进行准确估值或者已经被消耗殆尽,那么法院则有可能会借助其他相关证据来推断出非法所得的大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明确规定其非法占有这一表现形式为盗窃公众或私人财物,若其累计价值达到一定程度,或者行为人采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随身携带武器盗窃、顺手牵羊等伎俩实施犯罪行为时,即可认定其构成盗窃罪。非法占有乃行为人通过诸如盗窃之类的手法,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在此类行为中,行为人通过隐秘的手段获取财物,对受害者的财产权益造成侵害,同时也丧失了合法的占有权利,因此可判定其为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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