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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多长时间应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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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6 · 1968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对其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并据此向司法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这体现了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拘留和逮捕程序中的法定职责,确保羁押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刑事拘留后多长时间应逮捕

一、刑事拘留后多长时间应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经捕获后,人民检察院仍然有责任且必须对其羁押行为的必要性进行严谨的审查。这就意味着,一旦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被依法逮捕,那么人民检察院将会在接下来的十个工作日内,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并且会依据审查所得出的结论,向司法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合理建议。因此,在刑事拘留以及逮捕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人民检察院都将依法履行其职责,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严格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经捕获后,人民检察院仍然有责任且必须对其羁押行为的必要性进行严谨的审查。这就意味着,一旦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被依法逮捕,那么人民检察院将会在接下来的十个工作日内,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并且会依据审查所得出的结论,向司法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合理建议。因此,在刑事拘留以及逮捕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人民检察院都将依法履行其职责,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严格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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