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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贪污行为和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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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6 · 1731人看过
导读:贪污行为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或国有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家公务人员、受托管理或经手国有资产的人员及其共犯。该罪行可导致罚金、有期徒刑,严重者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
什么是贪污行为和贪污罪

一、什么是贪污行为贪污罪

贪污行为乃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采用侵占、盗伐、诈骗等非法方式,将公共或者国有的财务据为己有之行为范畴。而贪污罪则是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定性后所形成的犯罪概念。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涵盖了国家公务人员受托代管或经手国有资产的人员,以及与此类人员相互勾结的共同犯罪分子。对于贪污罪的惩处措施,通常包括罚金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什么是贪污罪什么是受贿罪

1、所谓贪污犯罪,乃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身职权,采用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公有财产之行为。

2、受贿罪则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财务,或违法收取他人财务,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

如若构成贪污和受贿之罪行,通常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附加罚金刑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贪污行为乃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采用侵占、盗伐、诈骗等非法方式,将公共或者国有的财务据为己有之行为范畴。而贪污罪则是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定性后所形成的犯罪概念。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涵盖了国家公务人员、受托代管或经手国有资产的人员,以及与此类人员相互勾结的共同犯罪分子。对于贪污罪的惩处措施,通常包括罚金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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