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准备的条件是什么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适用于那些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甚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嫌疑犯或被告人,同时在他们的法律地位上需要进行取保候审以确保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的危害。对于此类情况下的申请人来说,为了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已经无法再承受长时间的羁押;其次,案件的事实经过已经基本清晰明了,证据也已充足完备,并且被羁押者不会对诉讼程序产生任何阻碍作用;再次,被羁押者必须拥有稳定的居住场所以及可靠的担保人,或者能够提供充足的保证金来保证其遵守法律规定;最后,担保人必须自愿承担起保证责任,并且具备履行该责任的经济实力和能力。此外,取保候审还需确保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任何潜在的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适用于那些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甚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嫌疑犯或被告人,同时在他们的法律地位上需要进行取保候审以确保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的危害。对于此类情况下的申请人来说,为了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已经无法再承受长时间的羁押;其次,案件的事实经过已经基本清晰明了,证据也已充足完备,并且被羁押者不会对诉讼程序产生任何阻碍作用;再次,被羁押者必须拥有稳定的居住场所以及可靠的担保人,或者能够提供充足的保证金来保证其遵守法律规定;最后,担保人必须自愿承担起保证责任,并且具备履行该责任的经济实力和能力。此外,取保候审还需确保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任何潜在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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