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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独资公司清算组成员有哪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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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4 · 1726人看过
导读:清算组成员负责全面盘点与清算公司财产:整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业务、清偿税款和费用、清理债权债务,并处置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法人独资公司清算组成员有哪些职责

一、法人独资公司清算组成员有哪些职责

在整个清算是程之中的清偿组成员,被赋予了以下各项权力来进行公司财产的盘点与清算事项:

首先是详细整理并梳理公司的全部财产状况,依据实际情况编制资产负债表及对应的财产清单;

其次,向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发出通知,并通过公告方式将相关信息公之于众;

再次,妥善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尚未完成的业务事宜;

第四,负责清偿所有拖欠的税款以及在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

第五,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全面清理;

最后,处理公司在清偿完所有债务之后的剩余财产,并代表公司积极参与各类民事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法人独资公司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在此过程中,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

然而,当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向相关机构进行企业设立登记的过程中,明确表明他们将其家庭所拥有的共同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必须依法以家庭共有的全部财产来为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制的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在整个清算是程之中的清偿组成员,被赋予了以下各项权力来进行公司财产的盘点与清算事项:

首先是详细整理并梳理公司的全部财产状况,依据实际情况编制资产负债表及对应的财产清单;

其次,向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发出通知,并通过公告方式将相关信息公之于众;

再次,妥善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尚未完成的业务事宜;

第四,负责清偿所有拖欠的税款以及在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

第五,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全面清理;

最后,处理公司在清偿完所有债务之后的剩余财产,并代表公司积极参与各类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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