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没有起诉会怎么样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公安部门或检察机构在揭示出犯罪实情或嫌疑对象之后,应即刻展开立案侦查工作。这便意味着,若有人员不幸遭受刑事拘留,相应的公安部门或检察机构将会对其涉嫌之犯罪行为进行深度调查研究。倘若经过严谨细致的调查研究,确证该名涉案人员实施了相关犯罪活动,那么他们将面临被提起公诉的严峻形势。然而,若经详查探查确认该名被拘留者无罪或不构成立案要件,那么彼等将获释自由。另外,若刑事拘留的涉案人员最终未获公诉指控,其背后可能潜藏着以下几种情况:首先,调查研究结果显示该名涉案人员无罪或不构成立案要件,因此得以被依法释放;其次,调查过程中的种种因素可能导致无法继续进行,从而致使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可能由于政治决策、法律法规变动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调查工作无法继续推进,无法达到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无论何种情况,若未实现公诉指控,公安部门或检察机构均负有向被拘留者或其代理律师解释清楚相关情况,并按照法律程序妥善处理此事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刑事拘留没有毛病怎么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应于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当日起算第七个工作日内,依照相关预算管理权限向有管辖权的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则需在收到支付申请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赔偿金的实际支付工作。
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应按照日均标准进行赔偿。具体的每日赔偿金额以国家公布的上年度全职职工每日平均工资为基准予以计算得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公安部门或检察机构在揭示出犯罪实情或嫌疑对象之后,应即刻展开立案侦查工作。这便意味着,若有人员不幸遭受刑事拘留,相应的公安部门或检察机构将会对其涉嫌之犯罪行为进行深度调查研究。倘若经过严谨细致的调查研究,确证该名涉案人员实施了相关犯罪活动,那么他们将面临被提起公诉的严峻形势。然而,若经详查探查确认该名被拘留者无罪或不构成立案要件,那么彼等将获释自由。另外,若刑事拘留的涉案人员最终未获公诉指控,其背后可能潜藏着以下几种情况:首先,调查研究结果显示该名涉案人员无罪或不构成立案要件,因此得以被依法释放;其次,调查过程中的种种因素可能导致无法继续进行,从而致使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可能由于政治决策、法律法规变动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调查工作无法继续推进,无法达到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无论何种情况,若未实现公诉指控,公安部门或检察机构均负有向被拘留者或其代理律师解释清楚相关情况,并按照法律程序妥善处理此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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