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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之道路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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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4 · 1144人看过
导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涵盖的危险驾驶行为包括高速飙车、酒驾、超载超速驾驶校车或客运车辆、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对此类行为负有责任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触犯其他刑律的,按更严厉的标准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之道路的规定有哪些

一、危险驾驶罪之道路的规定有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本罪所包含的具体违法犯罪行为类型主要包括:疯狂驾驭高速行驶车辆,情节恶劣者;或在酒精影响下驾车;或在从事校车运输服务或是旅客输送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承载人数和规定最高限速驾驶的行为;以及违反性质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而给公共安全带来潜在威胁和危害的各类非法活动。另外,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若机动车的所有者或掌管人对于上述第三类和第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的法律责任,同样也要按照相同的刑事规定来追责。如在上述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不同的刑事律例,则应该依循更为严厉的惩治标准去确定行为之人的犯罪罪名并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本罪所包含的具体违法犯罪行为类型主要包括:疯狂驾驭高速行驶车辆,情节恶劣者;或在酒精影响下驾车;或在从事校车运输服务或是旅客输送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承载人数和规定最高限速驾驶的行为;以及违反性质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而给公共安全带来潜在威胁和危害的各类非法活动。另外,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若机动车的所有者或掌管人对于上述第三类和第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的法律责任,同样也要按照相同的刑事规定来追责。如在上述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不同的刑事律例,则应该依循更为严厉的惩治标准去确定行为之人的犯罪罪名并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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