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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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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4 · 1550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刑事拘留期满后,发现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判决已生效,应根据案件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如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需撤销案件,并立即释放被逮捕者,发放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院。
刑事拘留期满如何处理

一、刑事拘留期满如何处理

依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以及第一百六十三条之相关规定,倘若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后,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发现其实并不符合逮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条件,抑或是判决已然具备法律效力,那么应依据案件具体情形,采取相应适宜的处理举措。若案件在调查审理期间,发现原来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追责依法不应成立,便必须予以撤销案件;若犯罪嫌疑人已经遭到了逮捕,那么就应当立刻对其进行释放,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同时也要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以及第一百六十三条之相关规定,倘若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后,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发现其实并不符合逮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条件,抑或是判决已然具备法律效力,那么应依据案件具体情形,采取相应适宜的处理举措。若案件在调查审理期间,发现原来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追责依法不应成立,便必须予以撤销案件;若犯罪嫌疑人已经遭到了逮捕,那么就应当立刻对其进行释放,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同时也要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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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拘期间届满之后,通常情况下大致分为以下几类处置途径:如若公安机关认定犯罪证据确凿无误,会依法启动提交补充材料至人民检察院提请正式批准逮捕程序;反之,倘若相应证据存在缺失或罪行情形显著轻微、社会危害甚微不足以视为犯罪行为时,则会予以释放并发放相关释放证明书;并且在需要开展进一步调查却又符合缓期执行保外就医和居所伏法监管条件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履行强制措施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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