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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停发失业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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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3 · 1295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已缴满一年失业保险费;二是不属自愿离职;三是已完成失业登记并积极求职。取保候审虽是刑事诉讼中的措施,但并不直接影响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资格。关键在于失业是否因个人意愿导致。如因取保候审而非自愿失业,且满足其他条件,则应有权领取失业保险金。
取保候审停发失业金么

一、取保候审停发失业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若想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首先,申请人需在失业之前已与用人单位及个人连续共同缴纳一整年的失业保险费用;其次,申请人的离职过程不应被认定为自身意愿所致;最后,申请人已经向官方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且表露出寻求工作机会的积极性。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这一概念主要出现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调查或审判,以及防止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在此背景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在特定期限内不会逃避司法调查或审判,并保证其随时接受传唤。然而,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失业人员能否获得失业保险金,关键问题在于失业人员是否由于自身意愿而中断了就业。举例来说,如果失业人员是因为取保候审而被迫中断就业,即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符合上述提到的另外两项条件,那么他们理应有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然而,如果失业人员是由于其他原因而中断就业,那么他们是否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总而言之,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直接影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关键在于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原因是否出自于自身意愿。如果确实是由于取保候审导致的非自愿失业,那么失业人员应该享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取保候审停发工资

取保候审的期限内,由于身份限制,劳动者不能自由活动,因此用人单位有权与其中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薪资。

然而,若劳动者在此期间仍为单位履行了相关的劳动职责,那么用人单位应确保其享有最基本的工资保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若想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首先,申请人需在失业之前已与用人单位及个人连续共同缴纳一整年的失业保险费用;其次,申请人的离职过程不应被认定为自身意愿所致;最后,申请人已经向官方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且表露出寻求工作机会的积极性。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这一概念主要出现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调查或审判,以及防止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在此背景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在特定期限内不会逃避司法调查或审判,并保证其随时接受传唤。然而,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失业人员能否获得失业保险金,关键问题在于失业人员是否由于自身意愿而中断了就业。举例来说,如果失业人员是因为取保候审而被迫中断就业,即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符合上述提到的另外两项条件,那么他们理应有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然而,如果失业人员是由于其他原因而中断就业,那么他们是否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总而言之,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直接影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关键在于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原因是否出自于自身意愿。如果确实是由于取保候审导致的非自愿失业,那么失业人员应该享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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