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怎么进行取保候审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流程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是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
其次,要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进行合理评估;
最后,根据上述两项审查结果做出是否适用取保候审的决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检察院判定犯罪嫌疑人不会逃脱侦查、审判以及妨碍诉讼程序的进行,便可作出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
此外,取保候审的方式包含两种形式,即由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措施。待该项决定做出后,需立即通知公安机关予以执行,同时向犯罪嫌疑人明确告知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检察院怎么处理合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定义,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及履行各类合同的过程当中,行为人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产并达到数额较大的地步。此项罪名的犯罪主体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一般公民自然人;其主观动机必须为故意为之;而其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对于合同事务的严格监管制度以及所有权制度的权威性;
至于客观方面,法律明确规定了五种具体情形。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流程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是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
其次,要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进行合理评估;
最后,根据上述两项审查结果做出是否适用取保候审的决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检察院判定犯罪嫌疑人不会逃脱侦查、审判以及妨碍诉讼程序的进行,便可作出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
此外,取保候审的方式包含两种形式,即由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措施。待该项决定做出后,需立即通知公安机关予以执行,同时向犯罪嫌疑人明确告知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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