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会见要准备什么材料
在进行法律咨询服务过程中,律师在面对面接触当事人之时,通常会事先准备好以下几种必备材料:
首先,是必须提供的律师执业牌照的复印文件,此举旨在证明律师具备相关的身份认同以及合法的职业资格;
其次,委托代理协议也是重要的工具之一,该协议既可以明确展示出律师与其委托人之间建立起的委托关系,同时也明确了权益范围以及代理权利;
此外,还应备齐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以确保准确识别当事人真实身份;
最后,有关案件的详细材料,包含有缘由起诉书、给出的证据材料文件、法院所发出的通知等等,这都是为了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做的必要准备。除此之外,还有一份专门用于记录会见内容的笔录表格,其中可能包含授权委托书、谈话记录等多种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
二、律师会见要带什么材料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准备的相关证件以及办理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律师必须出示并提供其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及其相应的复印件;
其次,根据授权要求,律师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交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个步骤是由律师所在的律所出具一份专门针对会见在押犯人的函件;
最后,律所还需开具另外一份用于会见在押犯人和被告人的专用介绍信。以上这四种文件,即所谓的律师会见四合一材料,分别应用于向办案机关和看守部门进行申请与提交。
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向侦查机关递交上述文件后,侦查机关将回复一封“关于会见的公函”,在此基础上,律师应该把这份公函连同之前提到的四合一材料一并提交给看守部门。对于涉及到国家机密的案件,律师还需要额外向看守部门提交由办案机关出具的《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在进行法律咨询服务过程中,律师在面对面接触当事人之时,通常会事先准备好以下几种必备材料:
首先,是必须提供的律师执业牌照的复印文件,此举旨在证明律师具备相关的身份认同以及合法的职业资格;
其次,委托代理协议也是重要的工具之一,该协议既可以明确展示出律师与其委托人之间建立起的委托关系,同时也明确了权益范围以及代理权利;
此外,还应备齐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以确保准确识别当事人真实身份;
最后,有关案件的详细材料,包含有缘由起诉书、给出的证据材料文件、法院所发出的通知等等,这都是为了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做的必要准备。除此之外,还有一份专门用于记录会见内容的笔录表格,其中可能包含授权委托书、谈话记录等多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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