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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就一定逮捕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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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3 · 1165人看过
导读:刑事拘留并非必然导致逮捕。在我国法律中,刑事拘留用于阻止嫌疑人逃避调查或破坏证据。逮捕则要求证据确凿、可能面临重刑、有逃逸风险或干扰审判。公安机关需经检察院严格审查,基于案情和证据决定是否逮捕。因此,逮捕决定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和证据。
刑事拘留就一定逮捕幺

一、刑事拘留就一定逮捕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会引发逮捕的后果。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刑事拘留属于侦查机关针对涉嫌严重犯罪行为的涉案人员实施的一种必要的强制性手段,旨在阻止他们逃避司法调查或者恶意毁损关键证据

然而,逮捕却有着更为严谨的条件设定,通常需要相关证据扎实可靠、存在被判以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以上重罚之虞、存在潜在的逃逸风险或者可能干扰公正审判等情形。若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与批准。因此,是否决定逮捕,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刑事拘留就得送检察院吗

在刑事拘留事件发生之后,公安机关并不必定会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情况时,有权利裁决撤销案件;

另外,倘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执行了逮捕措施,公安机关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同时还需要向起初批准逮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会引发逮捕的后果。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刑事拘留属于侦查机关针对涉嫌严重犯罪行为的涉案人员实施的一种必要的强制性手段,旨在阻止他们逃避司法调查或者恶意毁损关键证据。

然而,逮捕却有着更为严谨的条件设定,通常需要相关证据扎实可靠、存在被判以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以上重罚之虞、存在潜在的逃逸风险或者可能干扰公正审判等情形。若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与批准。因此,是否决定逮捕,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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