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会见嫌疑人条件是什么样的
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律师会见嫌疑人的相关规定及条件设定十分严谨。
其中,律师在嫌疑人受到羁押期间,有权依照其持有的律师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向有关部门提出会见请求。
此外,在进行会见过程中,律师应确保自身不会遭受任何形式的监听行为。在必要情况下,律师可携带1至2名助理协助工作。
然而,对于涉及到国家机密的案件,律师在会见嫌疑人之前必须得到侦查机关的批准方可进行。以上所述各项规定,旨在切实维护律师的职业权益,同时也为嫌疑人提供充分的辩护机会与权利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律师会见嫌疑人多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会见犯人时的时间有明确规定。具体而言,每位律师在每次与犯人见面的过程中,所能支配的时间上限为一个小时;
同时,每月的会面次数也有所限制,最多不可超过1到2次。
对于辩护律师而言,如果他们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经过委托人授权的委托书,或者来自于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公函请求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那么看守所应立即着手安排会见事宜,且最晚不能超过48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与犯人见面时间有限制,每次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律师会见嫌疑人的相关规定及条件设定十分严谨。
其中,律师在嫌疑人受到羁押期间,有权依照其持有的律师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向有关部门提出会见请求。
此外,在进行会见过程中,律师应确保自身不会遭受任何形式的监听行为。在必要情况下,律师可携带1至2名助理协助工作。
然而,对于涉及到国家机密的案件,律师在会见嫌疑人之前必须得到侦查机关的批准方可进行。以上所述各项规定,旨在切实维护律师的职业权益,同时也为嫌疑人提供充分的辩护机会与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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